如果亲属是加拿大公民的,提供加拿大护照(有照片和个人信息那页)的复印件;
如果亲属是永久居民的,IMM1000/枫叶卡的复印件;
其他加拿大亲属证明材料:
1. 亲属确实在加拿大生活的证明。
– 加拿大移民申请者(或其配偶)亲属的落地记录(IMM1000)/永久居民签证, 永久居民卡或加拿大公民身份证明/卡;
– 你亲属在加拿大居住的证明- 你亲属的雇佣信,他/她最近的收入评估或税单(T4 slips),或他/她在加拿大的租房合同/财产所有权证明。
”最近“一般表示使馆要求你提供材料的半年内。
2. 亲属关系证明。
如果是加拿大移民申请者(或其配偶)的直系亲属提供亲属关系证明。一般情况是:
– 你(加拿大移民申请者)亲属的出生证明,一般是出生公证;(原件)
– 你(加拿大移民申请者)的出生证明,一般是出生公证;(原件,已在申请材料中)
– 相应人的出生证明,一般是出生公证;(原件)
出生证明可以证明申请者(或申请者的配偶)和其亲属的直系亲属关系。
如果你(加拿大移民申请者)的兄弟姐妹在加,需要提供你的出生证明原件(申请材料中已有),和你在加兄弟姐妹的出生证明。因为出生公证上有父母的姓名,可以证明你们是兄弟姐妹关系。
如果你(加拿大移民申请者)的姨妈在加,需要提供你母亲的出生公证和你姨妈的出生公证(证明她们有共同的父母亲),还有你本人的出生公证,证明你与母亲的关系。
如果你(加拿大移民申请者)的叔叔在加,需要提供你父亲的出生公证和你叔叔的出生公证(证明她们有共同的父母亲),还有你本人的出生公证,证明你与父亲的关系。
其他关系类推,签证官(VO)可以通过提供的出生公证类推亲属关系。
例外情况是:
如果证明的是祖(外祖)父母关系可以不提供祖(外祖)父母的出生公证,而需要提供父母的相应出生公证。
如果是配偶或 common-law partner 提供相应的婚姻证明材料,例如结婚公证。这种情况国内不多见。